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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簡派,承主住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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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