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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第23條

申請水災、風災、地震、火災之重大災害互助補助,應由申請人於災害事 實發生後二個月內填具申請表 (格式如附件 (五) ) ,並依中央公教員工 福利互助重大災害互助補助標準表規定,檢附相關文件,由服務機關、學 校審查屬實後,轉送住福會核發補助,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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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