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 第29條

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第29條

各機關學校對於申請各項互助之補助,如發現有冒領、重領、或偽造、變 造證件等情事,除追回已經發給之補助外,應報請依法議處,有關審核人 員,如有徇私舞弊情事,亦應併予懲處。
AI 白話解釋
← 第28條看 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全文第3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