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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第18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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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收支狀況,由國庫就下列事項酌予補助:…第3條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就附表所定事項酌予補助時,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中央各機關應依財…第4條前條第一款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財力級次,應依其最近三年度自有財源比率之平均值,依序平均分列…第5條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款,均不含土地取得及維護費用。但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第6條中央各主管機關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下列事項具有顯著績效者,得調增補助款之補助比率,不受…第7條中央各主管機關應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及相關先期作業規定,完成規劃及評估作業並經行政院核定…第8條一般性補助款應編列於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預算科目項下;計畫型補助款應編列於中央各機關預算項下…第9條中央各主管機關對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補助款,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確定次一年度補助款補…第10條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款之撥付及執行,除應依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有關規定辦理外,並…第11條中央各主管機關應就本機關與所屬機關補助款之執行,訂定共同性或個別計畫之管考規定;其管考內容及…第12條中央各主管機關應就下列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款相關補助規定,於訂定或修正後一個月內,函送…第13條中央為辦理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二項、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與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14條第六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細部作業,行政院主計總處得會商中央各主管機關訂定一致性之處理規定。第15條中央各主管機關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未及事先列入其年度預算之補助款,為因應下列事項,得同意受…第16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得停撥、縮減、取消其當年度補助或停編以後年度之補助…第17條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特種基金,其年度預算國庫撥款占基金總收入(來源)達百分之五十者,準用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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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