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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7條

屬於本院研發成果權益收入,應以扣除必要之衍生費用後之淨收入,提撥分配百分之二十予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或資助機關剩餘部分於本院所負擔專利費用金額內優先分配予本院後,得依下列方式分配: 一、依創作人意願,至多共分配三分之一。 二、依創作人所屬單位意願,至多共分配三分之一。但因應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及南部院區發展政策,並經本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本院研發成果之權益收入依前項分配後所餘者歸屬於本院。 由本院主導投入公共研發資源執行政策導向研究,並接受本院各期程成效檢核產生之研發成果,其權益收入除提撥分配百分之二十予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或資助機關外,所餘者歸屬於本院,不適用前二項之分配方式。本院得視參與之個人及團體對研發工作貢獻程度,另予獎勵。 前三項所稱權益收入,包括授權金、權利金、價金、股權、材料移轉收入或其他權益;衍生費用之項目(不含專利申請及維護費,主要如匯兌費用),由智財技轉處簽報院長核定。 創作人之權益收入得分配予其相關研究團隊;研究團隊之名單由創作人指定之。 第一項所定權益收入以外之權利或利益者,歸屬於本院。 本院因第三人侵害研發成果而獲得之和解金或賠償金,應以扣除所支出之法律及相關費用後之淨收入,提撥分配百分之二十予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或資助機關,剩餘部分,除懲罰性損害賠償金部分外,得依下列方式分配: 一、依創作人意願,至多共分配六分之一。 二、依創作人所屬單位意願,至多共分配六分之一。 三、依前二款分配後所餘者歸屬於本院,本院並另得自受分配額度內,視參與權利維護之個人及團體之貢獻程度,另予獎勵。 前項所稱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以法院明確判決者為限。本院所支出之法律及相關費用應優先自懲罰性損害賠償金部分扣除,如有剩餘者,應提撥分配百分之二十予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或資助機關,其餘歸屬於本院。 於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研發成果權益收入依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屬於本院者,準用第一項分配規定。 參與政府補助研究計畫之研發成果,依該補助計畫相關規定之建議,創作人、創作人所屬單位、實驗室及本院得不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權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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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條創作人應自行或經由所屬單位報請智財技轉處處理與其研發成果有關之各項事宜。本院評估該研發成果之…第12條因可歸責於創作人、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其相關研究團隊成員之事由,致本院研發成果技術移轉或資助研究…第13條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修正之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施行前,提出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申請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研發成果,指本院人員因職務所產生之知識、技術、著作、在院內製成之產品、積體電路布局…第3條本院應設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研管會),由院長聘請院內外人員組成,襄助院長監督本院…第3-1條本院科技移轉之利益衝突揭露事項由利益衝突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利管會)審議。應揭露利益及揭露方…第4條研管會之運作規定如下:一、研管會置委員(含召集人)七至十五人,任期二年,本院智財技轉處處長為…第5條由本院編列預算,補助、委辦或出資進行之研究工作,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所產生之研…第6條創作人應自行或經由所屬單位報請智財技轉處處理與其研發成果有關之各項事宜。本院評估該研發成果之…第8條本院管理之研發成果,得對其他政府機關(構)、廠商、其他團體或個人為技術之移轉或使用之授權,但…第8-1條歸屬於本院或由本院主導管理運用之研發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院得停止該研發成果現有之技術移…第9條院外個人、機構、學校或政府機關(構),於不妨害本院學術研究發展及應取得之權益前提下,為發展特…第10條本院所屬單位得接受其他自然人、法人、團體或其他政府機關(以下簡稱贊助單位)捐贈研究經費或儀器…第11條本院人員接受我國其他政府機關(構)編列補助預算進行之研究計畫,其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第12條因可歸責於創作人、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其相關研究團隊成員之事由,致本院研發成果技術移轉或資助研究…第13條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修正之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施行前,提出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申請之…第1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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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