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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1條

第 二 章 院本部職掌
資訊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院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等事項。 二、本院一般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及訓練等事項。 三、本院網路、計算與儲存等公共資訊設施之規劃、建置及維運等事項。 四、本院資通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之資訊技術服務事項。 五、本院學術研究之資訊技術服務事項。 六、協助本院行政作業自動化事項。 七、協助本院圖書資訊業務自動化事項。 八、院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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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本部職掌」的其他條文

第3條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第4條秘書長承院長之命,指揮、監督院本部人員處理本院行政工作;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行政工作。第5條本院對外公文書:有關全院事項者,須經院長簽署,由院本部發出;關於一般行政事務者,得由分層負責…第6條院內文書往來均由主管人簽署。第7條院本部設秘書處、總務處、學術及儀器事務處、資訊服務處、國際事務處、智財技轉處、法制處、南院服…第8條秘書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文書處理、印信典守及檔案管理事項。二、院士會議、評議會、院務會議與各…第9條總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除另有規定外,院本部經管之土地、財產、物品、車輛、宿舍、辦公處所、集…第10條學術及儀器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辦理學術諮詢總會掌理之行政事項。二、學術發展之行政事項。三…第12條國際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國際研究生學程及學位學程。二、國際學術交流及合作事項。三、國際科…第13條智財技轉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本院智慧財產權管理、推廣、運用、維護及收入分配事項。二、本院產學…第14條法制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本院法律事務及法規研擬諮詢、整編及救濟事項。二、本院智財法務事項。三…第15條南院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南部院區內公共事務營運、行政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二、南部院區生活服…第16條人事室掌理本院人事事項。第17條政風室掌理本院政風事項。第18條主計室掌理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9條院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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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