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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智財技轉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院智慧財產權管理、推廣、運用、維護及收入分配事項。 二、本院產學合作相關事項。 三、本院研究成果商業開發、技轉、合作新創公司之輔導育成、育成中心業務管理及相關人才培育事項。 四、院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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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