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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院長遴選辦法 第6條

院長遴選委員會除對外公開徵求各界推薦具傑出學術成就、崇高學術地位、宏觀學術視野、富行政能力、秉開闊胸襟之院長被提名人外,亦得主動尋覓接洽適當人才為被提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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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