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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院長遴選辦法 第7條

遴選委員與院長被提名人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主動向遴選委員會揭露: 一、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二、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三、遴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日前三年內,曾同時擔任同一營利事業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四、遴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日前三年內,曾同時擔任同一營利事業決策或執行業務之職務。 五、遴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日前三年內,曾同時任職於同一機關(構)、學校,且曾有聘僱或職務上直接隸屬關係。 六、其他經遴選委員會決議應揭露之職務、關係或相關事項。 遴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日後至決議院長候選人推薦名單前,遴選委員有前項規定應揭露之事項,亦應向遴選委員會揭露。 遴選委員與院長被提名人間有前二項所定應揭露情形以外之事項,得自行向遴選委員會揭露。 遴選委員受推薦且同意成為院長被提名人時,當然喪失遴選委員資格;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情形之一者,經遴選委員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遴選委員有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第二項及第三項情形之一者,應提遴選委員會討論,作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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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院院長任期屆滿、辭職或出缺時,應由本院評議會(以下簡稱評議會)組成院長遴選委員會,進行遴選…第3條院長遴選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由評議員依數理科學組、工程科學組、生命科學組與人文及社會科學組每…第4條遴選委員由本院評議員分四組選舉產生者,各組評議員應選舉本組聘任評議員二人,當然評議員一人。但…第5條遴選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擔任院長遴選委員會之主席。第6條院長遴選委員會除對外公開徵求各界推薦具傑出學術成就、崇高學術地位、宏觀學術視野、富行政能力、…第8條院長遴選委員會為了解本院學術環境與需求,必要時得與院內同仁舉行座談。第9條院長遴選委員會應於組成後六個月內向評議會提出院長候選人排序推薦名單至少四人,並說明其推薦理由…第10條本院院長於第一任任期將屆滿而有意連任時,應於任滿前一年,由評議會執行長召集會議,評議員互推一…第11條院長遴選委員會之行政業務由本院秘書處辦理。第1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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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