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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警察教育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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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