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 第17條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第17條

各班導師對於學生性向、興趣、特長、學習態度及家庭環境等,應有充分 之瞭解,學生之思想、行為、學業、身心攝衛及其所具潛力,均應體察個 性及個別差異,根據教學及訓導等計畫,施以適當之指導,使其正常發展 ,養成健全人格。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