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 第18條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第18條

訓導方式,除個別指導外,各班導師應充分利用課餘及例假時間,集合本 班學生,舉行談話會、討論會、遠足會、交誼會等,以及其他有關團體生 活之指導。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