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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第20條

級導師之任務如左: 一、處理本級各班間所發生之事項。 二、處理本級所發生有關訓育之共同問題。 三、協助各班導師依照訓導處所規定之每週進度應進行之事項。 四、處理訓導處所交有關本級訓導之事項。 五、處理其他有關本級訓導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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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