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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第21條

各級之班導師,應出席本級導師會議,報告本班訓導實施情形,並謀改進 ,由級導師召集之,並擔任主席。 各班導師及級導師,應出席全校訓導會議,研究關於全校訓導之共同問題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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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