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等學校畢(結)業生甄試升學軍事學校專科學生、常備士官班辦法
› 第2條
中等學校畢(結)業生甄試升學軍事學校專科學生、常備士官班辦法 第2條
凡中華民國未婚男性青年、思想純正,德育 (綜合表現) 成績合格,身體 健康,具有左列資格者,經其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得依其學歷 (力) 資格 分別申請參加甄試升學各軍事學校就讀: 一、專科學生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且有同等學 力資格者。 二、常備士官班:國民中學或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 力資格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中等學校畢(結)業生甄試升學軍事學校專科學生、常備士官班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