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等學校畢(結)業生甄試升學軍事學校專科學生、常備士官班辦法 › 第2條

中等學校畢(結)業生甄試升學軍事學校專科學生、常備士官班辦法 第2條

凡中華民國未婚男性青年、思想純正,德育 (綜合表現) 成績合格,身體 健康,具有左列資格者,經其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得依其學歷 (力) 資格 分別申請參加甄試升學各軍事學校就讀: 一、專科學生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且有同等學 力資格者。 二、常備士官班:國民中學或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 力資格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中等學校畢(結)業生甄試升學軍事學校專科學生、常備士官班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