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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學校畢(結)業生甄試升學軍事學校專科學生、常備士官班辦法 第4條

國防部得邀集教育部、省市政府教育廳局及參與甄試升學軍事學校組成中 等學校畢 (結) 業生甄試升學軍事學校專科學生、常備士官班甄試委員會 (以下簡稱甄試委員會) 辦理甄試升學事宜,並得請商請相關醫院、團體 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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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