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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學校畢(結)業生甄試升學軍事學校專科學生、常備士官班辦法 第8條

承辦及協助辦理本項甄試升學績優之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由國防部 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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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