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等學校畢(結)業生甄試升學軍事學校專科學生、常備士官班辦法 › 第7條

中等學校畢(結)業生甄試升學軍事學校專科學生、常備士官班辦法 第7條

應屆畢 (結) 業生參加甄試升學軍事學校者,應先填具甄試報名表,檢附 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送經原就讀學校審查合格,統一造冊向甄試委員會 所屬各地甄選組辦理報名體檢手續;非應屆畢 (結) 業生則直接向各地甄 選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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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