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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學校畢(結)業生甄試升學軍事學校專科學生、常備士官班辦法 第5條

甄試委員會應訂定甄試升學實施要點及招生簡章,辦理甄試。並按各軍事 學校招生名額,依學科甄試成績、體檢複審結果及德育 (綜合表現) 等相 關資料,綜合評審後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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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