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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學校畢(結)業生甄試升學軍事學校專科學生、常備士官班辦法 第6條

甄試升學軍事學校之修業年限及服務規定如左: 一、專科學生班:分二年制及三年制兩種,依專科學校法修畢應修課程, 成績及格,發給畢業證書,並依所學專長分發至相關軍種服務。 二、常備士官班:依高級中學法或職業學校法,修畢應修課程,成績及格 ,發給畢業證書,並分發至各軍種相關單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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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