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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編審辦法 第28條

第七條第二項分預算之編審,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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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