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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品質管理及環境管理認證制度實施辦法 第8條

申請認證之驗證機構、訓練機構,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之: 一、政府機關:檢具申請書。 二、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檢具申請書、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三、辦理驗證或訓練相關業務之財團或社團法人:檢具申請書及相關之法 人登記證明文件。 前項申請書及有關表格之格式,由主管機關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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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