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規則 › 第1條

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規則 第1條

內政部為證明本國人民國籍起見,依本規則之規定,發給中華民國國籍證 明書。 前項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簡稱為國籍證明書,除印本國文字外,附印英 、法兩國文字,其程式另訂之。
AI 白話解釋
看 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規則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