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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1條

退休金之發給時間,依下列規定: 一、一次退休金:於退休離職之日起三十日內發給之。 二、月退休金:自退休離職之次月起,按月發給,至權利喪失或停止之當月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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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