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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4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因公死亡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核給職業災害補償金。但其遺族亦得選擇依本辦法領取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 非資位現職人員因傷病以致死亡者,依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差工管理要點核給撫卹金。但其遺族亦得選擇依本辦法領取撫卹金;其任職十年以上者,給與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任職一年以上未滿十年者,給與一次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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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