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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8條

前條第二款所稱具有工作能力,係指申請退休時無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服務機構出具證明者: 一、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等級第六級至第十五級標準,經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三、身心衰弱經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四、因疾病或傷害,連續請假逾六個月而無法銷假上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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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