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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之補助,以科技計畫預算為之者,其研發成果之權利歸屬、管理及運用,應依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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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