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九二一震災出租先租後售及救濟性住宅安置受災戶辦法 › 第22條

九二一震災出租先租後售及救濟性住宅安置受災戶辦法 第22條

住宅承購人辦竣承購手續後,出售機關應會同承購人辦理房地所有權移轉 登記及抵押權設定登記。辦理前項登記所需費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 承購人負擔。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九二一震災出租先租後售及救濟性住宅安置受災戶辦法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