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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會每二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 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亦不能出席時,由出 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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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