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 第45條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45條

因震災自政府領取之慰助金、撫卹金、死亡補償、安置或其他補助費,得 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其自民間領取之其他震災捐助金等,每 人每年合計數不超過二十萬元者,亦同。
AI 白話解釋
← 第44條看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全文第4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