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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132條

第一百三十條所稱之其他財產有毀損,致失去其原有效能,不能修復,或 可能修復而不經濟者,得依法定程序報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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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