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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128條

各機關財產減損應依規定程序辦理,其方式如左: 一、移交。 二、變賣。 三、報廢。 四、損失。 五、撥出。 六、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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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