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 第24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24條

第 四 章 事業廢棄物之中間處理
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焚化處理設施,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燃燒室出口中心溫度應保持攝氏一千度以上;燃燒氣體滯留時間,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在一秒以上,其他有害事業廢棄物在二秒以上。 二、焚化感染性廢棄物者,燃燒效率達百分之九十九‧九以上。 三、除焚化感染性廢棄物外,其他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有機氯化物破壞去除效率達百分之九十九‧九九以上,多氯聯苯(PCBs)及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破壞去除效率達百分之九十九‧九九九以上,其他毒性化學物質破壞去除效率達百分之九十九‧九以上。 四、具有自動監測、燃燒條件自動監測及控制、燃燒室出口中心溫度連續記錄及緊急應變處理裝置。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流體化床廢棄物焚化爐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6條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熱處理設施,應符合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前項處理…

「事業廢棄物之中間處理」的其他條文

第19條下列一般事業廢棄物除再利用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先經中間處理,其處理方法如下:一、可燃…第20條下列有害事業廢棄物除再利用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先經中間處理,其處理方法如下:一、含氰…第21條生物醫療廢棄物除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先經中間處理,其處理方法如下:一、基因毒性廢棄物:…第22條有害事業廢棄物採熱處理法者,應提出試運轉計畫,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依試運轉計…第23條事業廢棄物之中間處理設施,除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堅固之基礎結構。…第25條有害事業廢棄物採焚化法以外之熱處理法處理者,其設施應符合第二十三條及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第26條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熱處理設施,應符合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前項處理…第27條經熱處理法處理後產生之飛灰、底渣或灰渣,應每半年檢驗一次,並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分別判定…第28條固化及穩定化處理設施,除依第二十三條規定外,並應具有將廢棄物及固化劑或化學劑混合均勻之設備。第29條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三十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事業廢棄物處…
← 第23條看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全文第2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