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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 第15條

事業取得自行清除或處理許可文件後,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許可文件記載事項辦理。 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之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應符合本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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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