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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技術人員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第3條

交通技術人員執業證書,依特種考試或檢覈及格之種類等級填明資位,其資位劃分如左: 一、航海人員 (一)航行員,資位計分八種: 一等船長 二等船長 正駕駛 一等大副 二等大副 一等船副 二等船副 (二)輪機員,資位計分八種: 一等輪機長 二等輪機長 正司機 一等大管輪 二等大管輪 副司機 一等管輪 二等管輪 二、船舶電信人員,資位計分六種: 通用級報務員 特別級報務員 一等報務員 通用級話務員 二等報務員 限用話務員 三、引水人,資位計分二種: 甲種引水人 乙種引水人 四、驗船師,資位計分一種: 驗船師 五、民用航空人員 航空無線電台電信人員,資位計分四種: 一等報務員 二等報務員 一等話務員 二等話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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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