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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技術人員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 第9條
交通技術人員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第9條
交通技術人員領得執業證書,應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主管機關發現執業證書有塗改字跡或照片污損模糊不清無法辨認時,應即扣留證書移送發證機構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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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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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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