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99.12.07 訂定) › 第4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99.12.07 訂定) 第4條

培訓規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訓練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訓練課程與教材之研擬及編撰。 三、考驗及檢定之規劃。 四、教學方法及手冊之擬訂。 五、汽車駕駛人筆試題庫之研修及編撰。 六、授課講師之管理及考核。 七、其他有關訓練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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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