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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99.12.07 訂定)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檔案、印信、出納、研考、事務、財務及產業管理。 二、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 三、公路民防及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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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