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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99.12.07 訂定) 第5條

技術發展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汽車技術之導入及研究。 二、車輛檢驗制度之研發及改進。 三、汽車考驗制度之研發及改進。 四、訓練機務技術之研發。 五、教學設備之製作及管理。 六、機具設備之管理。 七、其他有關技術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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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第3條本所設下列科、室、訓練中心:一、培訓規劃科。二、技術發展科。三、證照檢定科。四、道安輔導科。…第4條培訓規劃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訓練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二、訓練課程與教材之研擬及編撰。三、考驗及…第6條證照檢定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汽車考驗員、檢驗員之檢定。二、汽車修護技工之檢定。三、考驗員、檢…第7條道安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道路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改進之研究。二、道路交通安全之教育及宣導。…第8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文書、檔案、印信、出納、研考、事務、財務及產業管理。二、公共關係及新…第9條人事室掌理本所人事事項。第10條會計室掌理本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1條本所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訓練中心,各訓練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執行各項道路交通安全之教育、…第12條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3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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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