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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99.12.07 訂定)
› 第5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99.12.07 訂定) 第5條
技術發展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汽車技術之導入及研究。 二、車輛檢驗制度之研發及改進。 三、汽車考驗制度之研發及改進。 四、訓練機務技術之研發。 五、教學設備之製作及管理。 六、機具設備之管理。 七、其他有關技術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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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第3條
本所設下列科、室、訓練中心:一、培訓規劃科。二、技術發展科。三、證照檢定科。四、道安輔導科。…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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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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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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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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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人事室掌理本所人事事項。
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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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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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3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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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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