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 第10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第10條

交通管理及控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交通管理措施之研擬、執行、協調及推動。 二、交通工程與交通安全設施之設置及維護。 三、公路交通工程規劃、設計、施工之審核及管理。 四、公路交通量調查、統計及分析。 五、交控設施之建置、管理及維護。 六、各項工程之交通維持計畫審查。 七、公路天然災害防救整備事項、應變措施之執行及教育訓練。 八、資訊作業管理及資通安全維護。 九、其他有關交通管理、公路防災及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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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