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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第17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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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處長綜理工程處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工程處業務。第3條主任工程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第4條工程處得設科、中心、室、段,並得應業務需要設監工站,如附表。第5條企劃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工程測量、規劃及設計。二、公路改善計畫研擬及管理。三、公路工程環…第6條養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養護督導、管理及執行。二、公路養護工程之審核、管制及考核。三、公…第7條工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新建與改善工程之執行、管制及考核。二、公路改善工程水土保持案件辦…第8條產管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用地取得案件之處理。二、公路產權維護及地籍管理。三、車輛、機具之…第9條勞安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工地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防止及改善。二、公路…第10條交通管理及控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交通管理措施之研擬、執行、協調及推動。二、交通工程與交通…第11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第12條人事室掌理各工程處人事事項。第13條政風室掌理各工程處政風事項。第14條主計室掌理各工程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5條各工務段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養護計畫之擬定及執行。二、公路養護、改善工程及交通管理之執行。…第16條工程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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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