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 第6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第6條

養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養護督導、管理及執行。 二、公路養護工程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三、公路養護工程水土保持案件辦理及環境監測追蹤考核。 四、公路植栽、景觀改善及維護。 五、公路災害搶修及復建作業之處理。 六、公路路面挖掘、橋梁管線附掛之申請、管理及修復。 七、橋梁、隧道安全檢測及維護。 八、其他有關公路養護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