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 第7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第7條

工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新建與改善工程之執行、管制及考核。 二、公路改善工程水土保持案件辦理、剩餘土石方處理及環境監測追蹤考核。 三、建築工程施工之審核、管制及考核。 四、各項工程材料檢(試)驗及認證。 五、試驗儀器之採購、修理及送校。 六、公路工程品質管理及執行查(稽)核事項。 七、公路工程品質管理教育訓練。 八、其他有關工務及品質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