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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第17條

各層主管對前條逐級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 指示原則,得隨時糾正之,必要時並得變更授權範圍並報請公路總局備查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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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