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 第2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第2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 (以下簡稱各區養護工程處) 處理業務,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