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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 第7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第7條
機料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車輛、機具維修預算經費之控制事項。 二、車輛、機具、設備、儀器及運輸採購事項。 三、工程材料請購、檢驗、驗收、耗用與儲存之審核、登記及請撥事項。 四、車輛、機具之維修及督導事項。 五、車輛、機具與保養場器材之資料卡建立、管理及督導事項。 六、機具之人員調派查考事項。 七、車輛、機具油耗、績效之統計及考核事項。 八、車輛、機具之汰換、報廢及呆廢料處理事項。 九、搶修橋材庫與各項搶修橋材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十、工程招標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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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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