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 第8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第8條

勞安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安全衛生及環保管理事項。 二、勞工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之購辦、檢點、檢查事項。 三、自動檢查計畫之研擬、執行、督導及追蹤處理事項。 四、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及防止、改善事項。 五、施行勞工定期健康檢查與資料管理及追蹤異常事項。 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計畫之研訂、辦理、遴選參加人員等事項。 七、各項工程之交通維持、安全衛生、環保等預算、計畫書之審查與工地 督導、稽查事項。 八、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