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路用地取得計畫編擬及審核事項。
二、公路用地協議價購、徵收、撥用等作業之處理事項。
三、用地費用之概算、預算、決算之編擬、審核事項。
四、公路用地取得糾紛、異議案件之處理事項。
五、公路用地、地上物特別救濟案件審查、層轉、核准事項。
六、申請使用公路用地案件之審查、層轉、核准事項。
七、占用公路用地之排除及訴訟案件處理事項。
八、經管土地、建物財產帳之異動及增減事項。
九、公路產權、地籍之管理事項。
十、經管公共用土地、建物賦稅減免、公證、設定等事項。
十一、閒置土地之處理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