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辦事細則規範材料試驗所的組織、業務、會議、報告等相關事項,以確保材料試驗工作的順暢進行和提升效率。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3-11-23・共 11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4 條結構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工程地質調查、鑽探報告審查及資料管理。
二、公路工程混凝土配比設計。
三、公路工程混凝土材料試驗及品質管理。
四、公路工程鋼筋試驗及品質管理。
五、公路工程標線、標誌試驗及品質管理。
六、公路工程結構材料試驗及品質管理。
七、公路工程結構相關技術之研議及發展。
八、其他有關公路工程結構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路面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路面工程路基土壤調查及試驗。
二、公路路面工程路基路面設計。
三、公路路面工程瀝青混凝土配比設計。
四、公路路面工程基底層材料試驗及品質管理。
五、公路路面工程瀝青材料與瀝青混凝土試驗及品質管理。
六、公路路面工程相關技術之研議及發展。
七、其他有關公路工程路面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技術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路工程路面管理基本資料之調查。
二、工程試驗室品質管理。
三、工程試驗儀器校驗。
四、資訊作業管理及資通安全維護。
五、公路工程特殊材枓技術案件之研議。
六、公路工程技術資料之蒐集、驗證及管理。
七、公路工程材料相關技術教育訓練。
八、其他有關公路工程技術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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