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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 第2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第2條
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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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本所設下列科、室:一、結構科。二、路面科。三、技術科。四、秘書室。
第4條
結構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工程地質調查、鑽探報告審查及資料管理。二、公路工程混凝土配比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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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路面工程路基土壤調查及試驗。二、公路路面工程路基路面設計。三、公…
第6條
技術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工程路面管理基本資料之調查。二、工程試驗室品質管理。三、工程試驗…
第7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第8條
本所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9條
本所置主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0條
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1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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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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